星期三, 3月 09, 2011

討論:十八歲以下人士應否獲派六千元

葉一知


財爺派六千,十八歲以下人士無份,惹來一番爭議。我曾在facebook的status留下反對意見,本以為那是爭議不大的事,但連日看到不少人討論。我曾將這個問題交給我的通識學生討論,但我希望更多人特別是中學生和通識老師可以加入思考,因為我認為這樣的理性討論會更有利於理解整件事。

首先,有人說:「如果認為十八歲以下冇資格取六千元的學生,問一問自己,你有甚麼資格拿六千元?」我的資格很簡單,因為我是十八歲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而這個資格是財爺定的。每一種福利或政策,都要釐定「資格」,我們的討論重點,是「那個資格」是否適當,而不是佔據道德高地說「問自己有沒有資格」,這只是「誰覺得自己沒有罪,便把石頭擲出去」的變奏,但耶穌才有那麼大的道德資格說這句話,而這也不是一種討論,不能甚麼都這樣問。我也可以說:「如果認為十八歲以下人士不可買煙,問一問自己,你又有甚麼資格可以買煙?」真夠搞笑吧!我們要討論的,是應不應把十八歲以下人士納入派六千的資格,這種資格是明文規定的,而不是「你有咩資格」的道德意思,如此用道德字眼偷換了實質概念,無助分析。

 

支持派給十八歲以下人士的論點,主要持「平等」或「公平」角度,但如果我們用公平角度去看待青少年事務,你會發現很多事根本就「不公平」。「個人成長」是通識六大範疇之一,其中一個課題是「青少年的權利和責任」,如果大家能從這個角度去思考,或會有另一番結論。這一課說的,是青少年比成年人擁有更多權利,至少包括:

  • 生活由父母供養(如父母不在也會有政府或福利機構等充當監護人照顧)
  • 交通(如地鐵學生票)、食肆(學生餐)、電影、博物館(學生票)等消閒優惠
  • 享有十二年免費教育
  • 十八歲以下人士接受有別於成年人的法律制裁:十歲以下不用負刑責、十至十四歲在法律上界定為無能力犯罪、十八歲以下犯罪者可獲警司警誡而不予起訴等(嚴重罪行如殺人、強姦等不在此限)
  • 青少年須年滿十六歲方可受僱

我們可以看到青少年本來就比成年人擁有更多權利,如果以公平待之,我也可以問一句:為甚麼青少年擁有那麼多特權?這樣公平嗎?

但很少人會這樣問,因為我們認同賦予他們更多特權,背後原因正正是「不平等」。為甚麼我們會接受如此不平等的現實呢?正如社會上很多寬容措施,都是源於不平等而非源於平等,如果絕對公平或平等的話,我們不用給傷殘人士津貼,不用花錢興建傷健設施,不用理會弱勢社群。

而我們接受青少年的「不公平不平等」,正源於我們希望保護兒童及青少年,也希望他們可以得到健康的發展,這跟保護弱勢社群的理念如出一轍。

十八歲以下人士不應獲享六千元,並不是要歧視他們,而是他們本身早享有「不公平」的優待。坊間有人贊成派錢,他們認為由市民決定如何使用該筆錢比政府亂花更好,這或許頗有道理,但十八歲以下人士大多仍由父母供養,能分配多少錢、錢怎樣花並不是由他們自行決定,而是由父母「授權」的。如果我們仍然抱有保護青少年的原則而製造以上那麼多「不公平」的特權,我們可否也這樣想:青少年尚未工作,理財觀念大多薄弱,而盲目向他們派錢可能灌輸了錯誤的價值觀,所以不給他們派發六千元。

有人說,青少年還未納過稅,所以他們不應享有這六千元。然後有人反駁說,社會有很多人也沒有納稅,同樣獲發六千元。可是,青少年享有一個特權:十六歲以下人士不能工作,誰聘請他們就觸犯法例。換言之,十六歲以下人士是必然不用負交稅這個責任,其他沒有納稅的人並非免除了這個責任,而是沒有這個能力,當他們有這個能力時,是即時要負這個責任的。說到此我們又要問:如果以「公平」待之,為何低收入人士就不用交稅?這不是對納稅人不公平嗎?

也有人說,十八歲以下人士或會亂花錢,但他們的父母也有這個財政需要,家計需要幫補,例如一個單親母親有幾個十八歲以下的孩子,他便因為子女而得到更多財政幫助。說的也是,這樣說就是間接認同「孩子的花費都由父母分配」,那麼解決方法其實很簡單,十八歲以下人士沒有錢派,但其父母將按子女人頭多發。這樣的話,孩子將來不孝不去供養父母,多了的六千元也算「安慰」吧!

派六千元是一項政策,政策便要規定資格。例如「退稅」,就是只有交稅的人可享有,沒有人會走出來說「這不公平,為甚麼沒有交稅的人就不可享有退稅」。如果接受以上有關青少年的論點,要為派六千元劃一條線,十八歲就是最方便的界線,因為有大量法例參考,青少年很多特權也以這個歲數為限。

說到底,派六千元背後並沒有甚麼理念,只是形格勢禁,被逼出來的措施,甚至像發晦氣的舉措,根本沒有大方向,也不是有效調配資源。你要堅持「公平」,我也不堅持甚麼立場,因為派六千元根本不是資源調配的政策。還有,我否定了支持一方的一個論點,也不代表我完全反對,這只是辯論的常識。

不過,派六千元只是一項政策,並不是天賦人權,為何必須設定為「人人有份」?決定誰有份誰沒份,可以討論,但以「公平」待之認為人人有份是理所當然,並不恰當,而且反而變得危險——如果你認為因為公平,要派六千元給青少年,為甚麼我不可以同樣用「公平」二字,要求取消青少年享有的所有特權?其實,青少年是否還應享有特權,或應否給予他們更多權利,社會大可討論。日本片《告白》就提出一個疑問:時代不同了,在青少年越來越早熟的今天,他們很早就可以犯罪,社會應否還視他們是「無力犯罪」的一群呢?可惜,這星期聽到的討論,就只是青少年有否資格取六千元。我們為何只是執著那六千元,而忽略了整個青少年的權利和政策?在批評預算案短視的同時,大家只為那六千元而情緒式支持青少年或批判反對者,沒有人在青少年權利的層面探討過,我們不是也很短視嗎?

面對新移民應否也獲派六千,我們也可不可以站在同樣的層面去分析,而不是只著眼於這樣一次性的六千元方案呢?

有人說,六千元就分化了香港人,大家為誰得誰不可得而吵起來。我倒不認為是壞事,能夠自由討論,始終是一種福份,社會願意討論,即使觀點未必正確,說出來至少也有糾正的機會。我察覺到很多香港人很歧視新移民,只是悶在心裏,因怕被罵不文明而默不作聲,與其讓這種誤解化成心中仇恨的種子,倒不如借此說出心中所想,再讓社會辯論和糾正。看,早幾天facebook有個反對新移民拿六千元的群組,很多人真的在那裏開罵個痛快,但不過幾天,又有人開群組說「即使不贊同新移民可獲六千元,也不會歧視和侮辱他們」,然後那個大罵的群組遭刪除了。香港人肯定缺點多多,但每次看到這些事情,我還是對香港人有信心,他們是有能力自我糾正的理性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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