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7月 02, 2011

二十萬對五六萬,政府對遊行的聲明

葉一知


其實遊行人數,向來按各自目的解讀,其實爭拗並無意義,難道今天沒有五十萬人,就表示替補機制比廿三條更應該通過嗎?

只是,二十萬對五六萬(警方說五萬幾,一名學者計算說六萬四,我以為佢曲線講六四),始終差距太大吧?

先看看以下摘自2003年7月2日蘋果日報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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