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0月 11, 2010

普通襲擊罪?唔好浪費公帑啦

葉一知


奇聞年年有,今年特別多。傳媒報道:一批市民下午到中聯辦開香檳,慶祝劉曉波得到諾貝爾和平獎。一名中聯辦保安員,投訴被香檳濺濕,警方以普通襲擊罪,拘捕一名開香檳的女子。

我唔係讀法律,但自問係一個有common sense的人,我的結論係:如果呢件事告得入,呢個世界仲成世界嘅?

 

一個人的舉動能否構成襲擊,第一件事要看動機吧?沒有動機,點能夠用「襲擊」二字?我屋企個花盤跌落街傷到人,雖然可以入我罪,但只係疏忽罪,絕對唔係襲擊罪,除非我吼準一個人掉個花盤,就算傷唔到佢,都可話係襲擊。一架飛機失事撞雙子大廈,不是襲擊,但擺明係要摧毀大廈,就係恐怖襲擊。此才是「襲擊」二字的用法。

我就當香檳係大殺傷力武器吧。如果在卡拉OK慶祝生日開香檳,動機好清楚,係慶祝生日,即使你俾香檳顏射,你報警話朋友開香檳襲擊你,差佬(暗裏)唔X到你飛起兼警誡你阻差辦公,我就唔姓葉。而市民喺中聯辦開香檳,我相信佢已好清楚表明動機係慶祝劉曉波獲獎,而唔係一路開香檳一路大叫「用支香檳射爆保安條香賓」,該女子也沒有拿着支香檳好似玩獎門人咁狂射個保安吧?如果咁都可以話有襲擊動機,下次我開香檳慶祝自己生日,有個市民行過俾果下「噗」一聲嚇到心臟病發,你咪可以告我誤殺?

既然係示威集會,就唔係出來飲茶食飯,必然有示威動作,只要示威動作不是有襲擊他人的意圖,又怎可能成為襲擊動機?如果呢單案可以入罪,以後香港根本唔可能有示威,任何舉動你都可以視為襲擊。或者,當局就係想咁!

此事之荒謬處,實在太得人驚,唔係太蠢都可以諗到件事幾反智:今日係開香檳,下次去為六四死難者上香就是使用化學武器,意圖令人患癌而蓄意謀殺,再唔係,你示威嗌得大聲,保安心血少嚇親,又變左係用「獅吼功」襲擊人,還有可成為細菌武器的飛沫……咁都入到罪,真係移民大陸好過。但係如果明知告唔入,只係殺雞儆猴,就唔該唔好浪費法庭資源,浪費公帑。啲官成日話法庭的資源好珍貴,唔容許俾人濫用,果啲有錢佬係唔係都民事訴訟,已夠乞人憎,而家反過嚟由警方係由告唔係由告,係咪嫌法庭冇野做?係咪嫌公帑多得滯?

喺劉曉波得獎之際,理應自由好多的香港出單咁嘅醜聞,真係令人憤怒。以前我會諒解警方,大家各為其主,盡其職責,根本怪不得佢哋。但近年警方的手段越來越荒謬,呢單嘢係荒謬中嘅極致,再咁落去,市民的怨氣無從宣洩,必定係越滾越大,最終就係官逼民反,何來甚麼「和諧」的屁話?

 

P.S. 唔知個女人係咪好似Amina咁「家境優秀」, 唔係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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