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5月 03, 2011

拉登死了,當然值得慶祝

葉一知


拉登死了,當然值得慶祝,我深深認為如此,但我知道有些人不這樣認為,並祭出很多道德大道理,然後說誰正誰邪分辨不了,說這不是公義,只是復仇。

有人覺得,美國殺死頭號通輯犯拉登,是用武力擺平事件,而不是讓拉登接受法律制裁。這是把國際政治當成自家的法治。拉登早在1999年向美國宣戰,如果他是一個國家,這是兩國交戰的狀態。不這樣看,從法律角度看,把一個頭號通緝犯射殺就等於繞過法治嗎?除非這些人口中的拉登,是會到美國自首的懺悔者,是被拘捕時會乖乖自綁或無力反抗的廢物,但這不是我認識的拉登。如果美軍在他門外大叫「放低武器投降」,他真的乖乖出來,美軍射殺他,那就不叫做正法,但頭號通緝犯反抗時被殺,絕不等於繞過法律制裁。當年香港最著名的頭號通緝犯葉繼歡,在西環上船時給巡警碰過正著,他反抗逃走,巡警射中他,如果那一槍要了葉繼歡的命,你會說他繞過了法律制裁,是香港警方動用了私刑嗎?(想想,開始明白毛澤東去逝多年為甚麼還有這麼多人崇拜,而不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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