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合作條件
這兩天和兩個台灣網友用電郵討論伙伴角色與工作的合作條件, 他們都是有興趣加入MemDB的團隊, 但大家都未能達成合作條件, 今日就寫出來和大家分享.
創業很多時候要和人 (客戶和伙伴) 談條件, 這五年我己改進了很多, 其實銷售或合作, 重點是雙贏, 客戶購買MemDB的系統, 或要我替他們編寫系統, 都是因為 Benefit 大過 Cost, 伙伴合作, 是因為大家合作都有其好處.
今次和台灣伙伴合作, 我的考慮是沒有伙伴, 我估計在台灣2007收入是台幣 NTD 200,000 (大約HKD 45,000), 所以如果要合作, 條件就是收入會比這個高.
我建議由Sale (伙伴角色與工作) 開始合作, 即是伙伴在台灣開間公司 (最好是MemDB), 代開發票和只負擔銷售, 他們不需要推廣, 其他系統問題和使用, 就由我去負責, 這樣伙伴要做的工作就不多了. 我建議合作條件是首 NTD 200,000, 我給10%, 之後就給30%.
對伙伴來說, 最壞的結果是沒有銷售, 但這樣他們最多只蝕了開公司成本, 如果有 NTD 200,000銷售, 他們可以賺到 20,000, 如果以SOHO創業, 交5%營業稅, 收入 10,000 只是打和. 如果合作能銷售 280,000 (這個我覺得可能性較高), 我可收236,000, 他們可以收到44,000, 台灣的營業稅會吃掉 5%, 實拿只有 30,000. 這樣的收入也是不吸引.
以上是大家無法合作的原因, 因為大家合作的收益都不吸引. 由以上的討論, 我覺得如果要合作, 伙伴最好也是和我一樣, 複製我的經營模式, 即是全職以SOHO創業, 接工程, 完成的系統繼續銷售, 利用MemDB開始, 比由頭開始更容易, 這點我要設計另一個合作模式,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