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3月 30, 2009

警轟尼漢:平權運動的迷思

葉一知


平權運動是人類文明一個很重要的進展。世界開始醒覺,人類應不分性別種族階級,皆可得到平等的基本權利(基本權利,不是所有權利)。

可是,當平權運動變成一種主義,被過份演譯,甚至被視為宗教,便會引發不理性的使用,慢慢走入另一個迷思。例如,當你知道提出男女在腦功能的差異後,即有一群女教授聯署炮轟,你以後便會記著「崩口人忌崩口碗」,懂得避忌,學會遷就女人這種反應,像我,便想過不再跟女人談論邏輯問題。這種取態,有人稱為「正面/積極歧視」(positive discrimination)——我正因為「女人」這個角色,而予以她一個「逃避辯論」的特權,不是一種不平等嗎?(這其實跟平權無關,但弱勢往往因為社會長久壓迫致自我歧視而過份演譯平權,將兩性平等視為兩性相等。)

所以,當一個尼泊爾人遭警員轟斃,扯上膚色種族,扯上社會上的少數族裔,一如事無大小都扯上國家民族愛國,事情一定變得複雜而不理性。昨天,有五千少數族裔人士上街,抗議警方轟斃尼泊爾漢。少數族裔當然有表達不滿的權利,他們在香港受到一定的歧視也是事實,但他們對警方的質疑,卻難以令人信服(以下七點質疑來自香港尼泊爾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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