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4月 04, 2006

要求原始碼的工程

常常有客戶要求工程完成後提供原始碼給他們. 而我一直佢絶. 因為如果要在合約內指明提供 Source Code, 有很多細節需要清楚寫出, 以免日後產生問題.




1) 原始碼內有一些自己開發的技術和購買其他人的 Library, 開放給他, 不知如何報價才是. 雖然可以只給 Object Code 或 Library, 但要和客戶解釋那些提供 Source Code, 那些提供 Object Code, 客戶也不會明白.

2) 就算我給客戶 Source Code, 客戶也很難找人繼續發展.

但無論我如何解釋, 客戶也不明白, 覺得如果我中途走了, 也有 Source Code 可以找人發展. 心想, 如果我中途走了, 一定有很嚴重的問題無法解決, 連自已也無法解決, 給他無法解決的 Source Code 有何用. 對這些客戶, 我只有放棄.

曾經接過一個工作, 就是跟一個無法完成的 Source Code, 連 Compiler 也 Compile 不來, 雖然合約指明供應商要提供 Source Code, 但沒有指明供應商要提供支援服務, 所以最終也是放棄, 重新編寫. 以後有客戶要求我跟別人 Source Code, 我只會要求他提供舊系統的介面, 讓我了解流程, 重新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