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月 02, 2009

賣軟件產生不用做收入

究竟賣了一套軟件產生的收入,多少是屬於不用做的收入呢? 舉個真實例子來討論吧.

上年接了一個連鎖服裝零售店工程,客戶自行下載了標準版試用,然後要求一些修改,現成系統售價為10,000,我估計修改需要三個天作天完成,報價3,000,,所以先收了3,000,修改功能後收尾數10,000.在這交易中,現金流入13,000, 花了總共三天時間(包括和客戶交談,解決問題).

好了,如果我定義:收入 = 要做+不用做

應該把多少屬於要做收入,多少屬於不用做收入呢? 這個當然由我決定,當然如果把13,000全當作不用做收入,只是自欺欺人.就把3,000當做三天的工作成本,10,000為不用做收入.

當然,這10,000未扣成本,所以有以下兩個定義:

利潤 = 收入 - 支出
財務自由 =不用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