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5月 15, 2010

516,正常人投正常票

葉一知


萬眾期待,Donald Tsang終於宣布不投票。他的理由是:今次立法會補選並非正常補選,他與屬下問責團隊官員,不會於五一六投票日投票。

何謂正常補選,何謂不正常補選?這次補選,由政府出錢,全力推動,一切合法,如果不正常,為何政府會帶頭舉辦一個不正常的選舉呢?

Yes,有些人即說,不正常處,在於那是變相公投,有五個人刻意辭職所造成。法治是香港還未死亡的基石,而法例並沒有訂明甚麼原因辭職,就不准再選,因為任何人都應該有參與政治選舉的權利;法例也從來沒有訂明,如果因為某某原因辭職,或候選人有甚麼agenda或政綱,這個選舉就屬不正常。法例只訂明,如果立法會出現空缺,便要舉辦補選。補選舉辦了,選民便去投票,投誰都好,至少投票是一種公民責任(當然這裏很多人不當自己是公民,只當自己是高人一等的賤民)。

 

這是正常人都覺得正常的事。舉個例,如果下次泛民不搞公投,搞五區自殺,集體投河自盡,他們被送到醫院,醫生便要搶救吧?這就是醫生的責任,難道曾蔭權走出來說:這是不正常的受傷,背後別有用心,是變相「公投(河)」,醫生不宜施教?如果有哪個醫生走出來說:我不救,那是有政治目的的受傷,你認為這個醫生會怎樣?

有時看到那些黑吃黑的新聞,一幫的人痛毆或殺掉另一幫的人,便覺得活該,誰叫你「當黑」,但想是這樣想,我們可不可以說,這是不正常的襲擊,兩幫人犯法在先,醫生不要救,警察不要管,法庭不要審?何必浪費公帑救這種本已危害社會的人?不行吧,因為只要有罪案,無論原因如何,涉及的人物是誰,傷人動機是甚麼,醫生便要急救,警察便有責任去查,法庭便要審。

將之放諸一個政治選舉,就是無論甚麼原因都好,舉行選舉,選民就應該盡能力去投票,至於背後的動機對不對,由選民集體決定。正如受重傷的大賊,先醫哪一處,由醫生決定,是否起訴,由警察經調查決定,是否有罪,由法庭決定,各司專業。而選民的「專業」,就是憑自己經深思熟慮的信念去投票,而不是不投票。

大是大非,一落到政治層面,平時只愛食玩買的人,便混亂了。混亂便混亂,不明所以也可以默不作聲,但人有言論自由嘛,我為何不可提出我愚蠢的意見,反對投票?是的,那當然是自由,正如我們也有暗暗鄙視的自由。

我真的好miss民建聯。總辭宣布在即,建制派已放風參與,可惜最後給喝停。試想,如果這一次補選有民建聯參與,你猜一眾官員會宣布不投票嗎?如果說這次補選真有不正常處,最不正常處偏偏就是沒有建制派參與,一個由政府付費舉辦的合法補選,政黨卻竟然沒有自由意志參與,不讓反對公投的人有所選擇。或者Donald口中的不正常之處,就是這個意思吧——沒有建制派,不正常,我便不投票了。

既然這是特區政府舉辦的補選,為了表示支持特區政府,不要浪費既出的公帑,選民更加要踴躍投票。這是正常人在正常補選中投下正常票,不認為如此的,才是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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