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3月 25, 2008

活化大澳有如推老人當娼

葉一知


發展局推出「活化大澳設計比賽」,邀請專業人士與市民參加,專業組首名獎金廿二萬元,公開組首三名優勝者各獲一萬元獎金。

近年的保育論述中,沒有比「活化」(revitalize)這個翻譯更惹人討厭。

觀乎官員口中的「活化」,無非兩個意義:第一是為荒廢的古蹟尋找新用途,例如雷生春、中區警署有待使用的歷史建築;第二是「商機化」,一個地方得到政府垂青搞「活化」,就等於托展商機,例如吸引自由行去踐踏,大澳就是一個例子。這兩種意義很多時又會合二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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