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3月 11, 2008

港大陳冠希

葉一知


現有港大陳冠希之稱嘅內地學生,死蠢地將自己與女友嘅交歡片段放入USB手指,點知玩手指玩出禍,玩到唔記得收番埋隻手指,仲以為香港大學生道德高尚,有尊重私隱嘅常識,傻下傻下之際,短片連同個人履歷轉眼間已流傳整個港大(報道)。

至於果個拾而不報嘅學生,仲蠢,竟然叻唔切,在內聯網發放該短片和履歷,迅速俾人拘捕。校長徐立之更表明會嚴懲,可能趕佢出校(報道)。

有冇搞錯呀,放人哋啲性愛短片,揭露呢啲內地大學生嚟香港唔係讀書只係溝女咁虛偽,都有罪?有說藝人係良心事業,咁做大學生唔通係比藝人更冇良心嘅事業?該港大學生高舉正義旗號,制裁呢啲偽人,一向係香港人崇尚嘅英雄,點可以話拉就拉架?何況我哋香港市民,一向認為你拍得出就預咗俾人睇,而家呢個港大學生只係做大家預咗嘅事,使唔使嚴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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